佛法基础
十四难之命与身异同等二难--《阿含经》十四难有记无记之再议七
2015-07-02 10:19:40  类别:文献学
「命与身同、命与身异」二个命题,实际上会扩增为类似前三组命题的形式,而成为四个命题。《长阿含经》卷17:
是命是身,此实余虚;命异身异,此实余虚;身命非异非不异,此实余虚;无命无身,此实余虚。79
命题形式的扩增并不违反十四难的意涵,反而是正确反映出十四难作为基本命题形式的普遍性意涵;即是将无量无边的各种存有命题作出归纳性的基本命题,以便于探讨与思维。但是每组命题在讨论时,可以该组命题为核心扩展成极广大的全等命题。兹举出此组命题中四种命题之一的实际探讨内容,《起世因本经》卷5:
诸比丘!于中所有沙门、婆罗门等,作如是见,作如是言「非命非身,此是实余虚妄」者,彼等于身中不见有我、不见有命,别身亦不见有我、亦不见有命。是故彼等作如是言:「非命非身,此是实余虚妄。」80
此组命题主要在于定义生命的主体(身)以及生命现象的本质(命),探讨生命的组成,以及生命现象的构成要素。同时,此组命题也从生命的主体来探讨「我」的定义,则又与「世间常无常」、「世间有边无边」探讨「我」的定义十分明显地互相形成全等命题。
此组命题探讨:众生生灭的五蕴身就是构成生命的全部成份,而不必有不生不灭的如来藏吗?众生的生命必要有其他众生生命的成分吗?众生的生命只是上帝或大梵的一部分,最后应该回归而合并?还是说生命只是物质或能量的一种现象而已?这些命题都是此组命题所探讨的范围,可以略归纳如下:
1、身的定义:身的定义是从世间凡夫可以观察到的范围来探讨生命的主体,例如以色身、物质为生命的主体,或者以名身(受想行识等四蕴)为生命
的主体。《杂阿含经》第 570 经:
复问:「尊者!云何为身见?」答言:「长者!愚痴无闻凡夫见色是我、色异我,色中我、我中色,受、想、行、识见是我、识异我,我中识、识中
我。长者!是名身见。」复问:「尊者!云何得无此身见?」答言:「长者!谓多闻圣弟子不见色是我、不见色异我,不见我中色、色中我,不见受、
想、行、识是我、不见识异我,不见我中识、识中我,是名得无身见。」81
2、人的组成:众生的生命到底如何组成?是一元论、二元论、多元论?生命的成份有哪些?《中阿含经》卷 7:
众生实有六界:不爱地界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界,彼同会一,有摄、和、习,共合为苦,是名怨憎会。82
3、命根的产生:生命的现象到底是如何发生?只要有色法就能够产生生命现象?《杂阿含经》卷 21:
寿、暖及与识,舍身时俱舍;彼身弃塜间,无心如木石。83
众生生灭的色身与名身中是否可以找到不生不灭的轮回主体?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,因为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的法性截然不同。但是众生却常常错误地把生灭的色身与名身当作是不生不灭法,以作为轮回主体。这样错误的见解称为身见。所以,只有不生不灭的入胎识才能作为轮回主体。同样的命题,唯有生灭法就可以构成人类吗?佛陀提出六界组成众生,六界中地水火风空五界都是色法,唯有识界是心法。但是识界与五界必需共同会合在一处(彼同会一),而八个识中唯一从入胎到死亡都与色法共同会合在一处者,只有第八识如来藏识。人类的生命现象中,呼吸及心跳等生命现象都可能停止,但不能算是死亡。例如四禅以上的禅定证量者,息脉俱断,仍然可以出定而不是死亡。但是不能失去体温,否则将会死亡,故以体温作为生命的最后现象。然而生命现象的显现,只要依附于五蕴就可以存在吗?佛陀提出寿暖识说明生命现象,要有入胎识才能显现寿命与体温等生命现象。《杂阿含经》第 568经(S41:6):
复问:「尊者!若死、若入灭尽正受,有差别不?」答:「舍于寿暖,诸根悉大劫等等) 的宿命通经验,产生「我世间」与「器世间」是常与无常的见解(故称为本劫本见);此命题等同于现代宇宙论对于宇宙创生的命题。如此等等衍生的命题,例如《长阿含经》卷14:
彼沙门、婆罗门以何等缘,于本劫本见起常论,言:「我及世间常存」,此尽入四见中,齐是不过。或有沙门、婆罗门种种方便,入定意三昧,以三昧心忆二十成劫败劫,彼作是说:「我及世间是常,此实余虚。所以者何?我以种种方便入定意三昧,以三昧心忆二十成劫败劫,其中众生不增不减,常聚不散。我以此知「我及世间是常,此实余虚。」此是初见。沙门、婆罗门因此于本劫本见,计「我及世间是常」,于四见中,齐是不过。62
2、定义苦的命题:探讨苦的定义,如果有情是常存(永生),那么有情生存所必然伴随的种种苦也必然是常存;然而苦是有情所厌恶的,必然要被有情抛弃,苦如何可能常存?另一个思维的方向,有情的常存(永生)如果可能是乐,那么有情现在的苦未来必然会灭,故苦是无常;可是如果苦是无常,苦所相对的乐可能是常吗?那么不苦不乐是常、无常?如此等等衍生的命题,见《杂阿含经》卷8:
尔时世尊告诸比丘:「一切无常。云何一切?谓眼无常,若色、眼识、眼触、眼触因缘生受,若苦、若乐、不苦不乐,彼亦无常。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识,若法、意识、意触、意触因缘生受,若苦、若乐、不苦不乐,彼亦无常。」63
3、创生有情的命题:有情是自我创造?还是他人创造?或者自我与他人共同创造?或者无因而被创造?如果有情是被创造,则有情就是有生而无常,那么谁创造有情?如果是由有情创生有情,应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有情,一类为能创生的有情,一类是被创生的有情。如此等等衍生的命题譬如:
彼大梵者能自造作,无造彼者,尽知诸义典。千世界于中自在,最为尊贵,能为变化,微妙第一,为众生父,常住不变。而彼梵化造我等,我等无常变易,不得久住。是故当知「我及世间半常、半无常」,此实余虚,是谓初见。沙门、婆罗门因此于本劫本见起论「半常、半无常」,于四见中,齐是不过。64
坏,身命分离,是名为死。灭尽定者,身、口、意行灭,不舍寿命,不离于暖,诸根不坏,身命相属。此则命终,入灭正受差别之相。」84
经中分辨死亡与灭尽定的差别:死亡是丧失体温而舍寿,身体败坏;灭尽定是灭除身口意行,连意识的行为也灭除,但体温与寿命仍然存在。既然灭尽定灭除前
六识,则尚有意根与如来藏识存在,而且将意根的五遍行心所法中的想受心所法灭除,所以灭尽定亦名想受灭定85。因此寿暖识中的识,即是指入胎识如来藏。由此可知此组命题也是围绕着「如来藏真实存在」而探讨生命的种种命题,而且与前述各组亦构成全等命题。
对于佛陀是否「悉知、悉见」此组命题,《杂阿含经》第 962 经(M. 72):
婆蹉种出家!若作是见『世间无常、常无常、非常非无常,有边、无边、边无边、非有边非无边,是命是身、命异身异,如来有后死、无后死、有无后死、非有非无后死』,此是倒见,乃至忧悲恼苦生。」婆蹉种出家白佛:「瞿昙!何所见?」佛告婆蹉种出家:「如来所见已毕。婆蹉种出家!然如来见,谓见此苦圣谛、此苦集圣谛、此苦灭圣谛、此苦灭道迹圣谛。作如是知,如是见已,于一切见、一切受、一切生、一切我、我所见、我慢系着使断灭,寂静、清凉、真实,如是等解脱。86
经中婆蹉种对于十四难询问佛陀的见解为何,佛陀回答:「如来所见已毕。」说明佛陀对于十四难命题的解答完全了知,而且对于十四难的了解等同于四圣谛的正确见解而证果。因此对于十四难的探讨显然不是无记,而是与道果记别密切相关,必然是有记。对四圣谛有正确的见解之后,就知道应当灭尽一切见、一切受、一切我与我所,以及断除我慢的系缚,最后入无余涅槃是寂静、清凉、真实,就是这样的解脱。佛陀特别强调将一切法断灭后,并不是空无的状态,而是有如来藏独存而寂静、清凉、真实地存在。因此如来藏独存的状态即是解脱道的无余涅槃境界。
所以,对于「如来藏真实存在」命题的正确了知,才能够对「有自性的存有」的十四难命题有探讨与解答的能力,而可以实证道果记别,故为有记。若是不具备对于「如来藏真实存在」命题的基本认知,则没有能力探讨十四难,因此只能以无记作为回答。
79《大正藏》册1,页111,上8-10。
80《大正藏》册1,页389,下28-页390,上3。
81《大正藏》册 2,页 151,上 22-中 1。
82《大正藏》册 1,页 468,上 17-19。
83《大正藏》册 2,页 150,中 9-10。
62《大正藏》册1,页90,上7-17。
63《大正藏》册2,页50,上25-29。
64《大正藏》册1,页90,下8-15。
84《大正藏》册 2,页 150,中 11-15。
85《大正藏》册 2,《增壹阿含经》卷 18,页 121,中 7-9。「舍利弗即住如来前坐,正身正意,
系念在前,而入初禅。从初禅起,入二禅;从二禅起,复入三禅;从三禅起,复入四禅;
从四禅起,复入空处、识处、不用处、有想无想处;从有想无想起,入灭尽定。」《大正
藏》册 2,《杂阿含经》卷 17,页 640,上 18-22。「非想非非想入处正受时,无所有入处
想寂灭;想受灭正受时,想受寂灭,是名渐次诸行寂灭。」想受灭定的次第,依据九次第
定的顺序,排在非想非非想定之后,正是灭尽定之次第。
86《大正藏》册 2,页 245,下 15-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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