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优婆塞戒经》〈受戒品〉中说:「是一恶人因缘力故,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,是人恶业殃流万姓。」但在卷第五〈杂品之余〉则又说:「身口意业,各别异故。」也就是说各人因果各人了,父造恶业、子不代受。而世法也常提到帮别人担业障,故究竟业能不能代受?
答:业有别业和共业,共业对每一个人都会造成影响。比方说,有些人喜欢乱丢果皮垃圾,把环境弄得脏乱不堪,我们虽然不乱丢,但既然生活在同一个环境,就得承受这种恶劣环境的后果。又比方说,有人发心到没有水电的落后地区行医,他再有钱也没有办法吹冷气、看电视。承受共业,并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,而是无法享受个人应受的福报,这对他个人的福报,并没有减损,所以不是代受他人的业果。同理,造恶业的人,会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污秽,与他共住在同一世界的人,当然不免会多多少少的承受这种污秽的环境;如果恶业很大,使得五谷不登、果瓜生涩,则不造恶业但却与他同住一世界的人,也会因此而食此粗劣饮食,这是不能避免的。所以佛的说法并无错误,这与各人的业各自承当的说法,互不冲突。
若是你帮助业障深重的人悟道,并不是帮他担业障,而是帮他延后偿还业债,因此而导致他的怨亲债主不满,可能会对你加以报复,因此导致受苦;但这个被报复的事件,已经是另外一件因果了,报复的鬼神得在以后另外成就果报。而那个被帮助者的业障,在将来仍需自己去受偿,不是由帮他证悟的人来承担,所以业果通常是不能代受的。但是如果菩萨有大福德,愿意帮欠债的人偿还往世所欠的钱财债务或是命债,当然可以代偿。或是帮他人证悟时,有能力与他的怨家解冤释结,就可以灭除他的业障:譬如代赠财物或作法施而使怨家欢喜,放舍怨心、解除心结。在这种情形下,勉强可说是代受业障。
------《正觉电子报第16期》 般若信箱 问八